四川旺苍县72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

年7月28日13时01分,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厚信煤业)采煤工作面采止线以西2#立眼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7月7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布四川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2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记者获悉,经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厚信煤业在采煤工作面采止线以西违规布置采煤作业点,违章裸露爆破处理2#立眼上口堵塞的大块煤矸,引爆积聚瓦斯,导致事故发生。事故间接原因包括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蓄意逃避安全监管监察、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虚设和安全管理断档、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等6个方面。

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对10名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等问责建议。其中,县处级3人、县处级以下7人。建议将4名企业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煤监局川北分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旺苍县应急管理局仅同意维修采煤工作面的情况下,借整改之名布置非法作业点组织生产;所设安全管理机构均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断档;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发生事故后迟报事故;对此次事故负主体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建议处罚款70万元,并建议由旺苍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淘汰关闭。

此外,调查报告还建议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整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4人):

1.徐武平,厚信煤业法定代表人、业主。在四川煤监局川北分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旺苍县应急管理局仅同意维修采煤工作面的情况下,借整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煤炭生产;虚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混乱,以包代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迟报。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已被旺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李方友,厚信煤业矿长,全面负责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在四川煤监局川北分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旺苍县应急管理局仅同意维修采煤工作面的情况下,借整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煤炭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艺;蓄意逃避安全监管监察,事故作业区域未上图、表,未按规定安设安全监控设施;安全管理混乱,未发现和制止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迟报。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已被旺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3.王良军,厚信煤业副矿长,分管煤矿生产工作,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在四川煤监局川北分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旺苍县应急管理局仅同意维修采煤工作面的情况下,借整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煤炭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艺;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当班对事故作业区域检查后,未制止和纠正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4.李玉生,厚信煤业采煤班长,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管理混乱,组织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瓦斯超限爆破、裸露爆破等违章行为,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对本班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10人):

旺苍县福庆乡(4人)

1.温存光,男,50岁,福庆乡党委书记。对煤矿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下属对厚信煤业加强监管和向上级报告该矿违法组织生产行为不力;年7月14日口头同意驻矿安监员陈正兴请假后,未安排人员顶替工作。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汪平兰,女,38岁,福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督促下属对厚信煤业加强监管不够,得知驻矿安监员陈正兴请假后,未提出安排人员顶替意见。应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

3.段远刚,男,32岁,中共党员,福庆乡副乡长,分管煤矿安全工作;落实上级煤矿安全工作部署有差距,对厚信煤业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够,跟踪督促煤矿隐患治理不到位,对厚信煤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制止不力、报告不及时。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陈正兴,男,56岁,中共党员,福庆乡驻厚信煤业安监员,业务上受旺苍县应急管理局领导;落实上级煤矿安全工作部署有差距,跟踪督促煤矿隐患治理不到位,对厚信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后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制止不力、报告不及时。应对此次事故负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旺苍县纪委监委对其予以监察立案调查。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3人)

5.张洪,男,44岁,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煤矿安全工作部署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主要责任清单》不到位,疏于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驻矿安监员的教育、管理,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不深入,对厚信煤业违规布置采煤作业点组织生产行为失察。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康前旭,男,51岁,中共党员,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分管煤矿安全负责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煤矿安全工作部署不到位,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不深入;事故当日7时许收到福庆乡有关情况报告后,对厚信煤业违规布置采煤作业点组织生产行为查处不及时。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7.周喜星,男,55岁,中共党员,旺苍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股负责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煤矿安全工作部署不到位,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不深入。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旺苍县委、县政府领导(3人)

8.吴健,男,43岁,旺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不够到位,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不够深入,未有效督促旺苍县应急管理局、福庆乡党委政府加强对厚信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后的安全监管工作。应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

9.李安龙,男,48岁,中共党员,旺苍县政府副县长,协助县长分管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工作“三个清单”和年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够到位,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不够深入,对旺苍县应急管理局、福庆乡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蔡伟,男,31岁,中共党员,广元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管理六级领导职务、挂职旺苍县政府副县长,联系厚信煤业。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工作“三个清单”不够到位,未完全落实每月到包矿企业督导检查1次的工作要求,对厚信煤业违规布置采煤作业点组织生产行为失察。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四川新闻网记者文骥)




转载请注明:http://www.wangcangzx.com/wcxys/15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