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旺苍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梁昆龙封面新闻记者刘彦谷

“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广元旺苍县国华片区纪检监察组向信访举报人尹某某和董某某宣读到。

今年年初,该片区纪检监察组陆续收到省纪委、市纪委、县纪委交办的有关片区内双汇镇党委书记赵勇的相同信访举报,该信访共反映6个方面的问题涉及50余人的联名签名引起了片区纪检监察组的高度重视,在县纪委纪检室的指导下,片区纪检监察组立即对有关问题开展了初步核实工作。

“你近期是否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有关你镇党委书记的有关信访举报?”

“没有啊,赵书记工作认真负责,我们怎么会举报他?”

“从来没有过,我平时都在外务工,现在党和国家政策这么好,我们一家人都很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

“没有反映过赵书记,不过去年我们村准备集体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恢复卫生院,当时有50人左右签了联名信。但是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就没去找了。今年年初的时候,董某某和尹某某找我要签名花名册,说是要去反映恢复卫生院的事,我想他们应该也是为了村上的公益事业,我就把花名册给了他们了。”该村三社社长唐某某如是说道。

在走访调查过程中,片区纪检监察组发现,50余人的联名举报信,实际是董某某和尹某某二人所为。董某某和尹某某因在当地未承包到工程,对该镇党委书记心生不满,捏造材料,并找到为恢复卫生院当地部分群众签名的花名册,实则意图诬告该镇党委书记,相关群众并不知情。

经过片区纪检监察组近三个月的调查取证,该信访反映的问题全部不属实。片区纪检监察组找到董某某和尹某某,对他们捏造材料诬告陷害他人提出了严肃批评。

“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时因为私人恩怨,对赵书记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深感抱歉。”

“感谢组织的澄清,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消除了思想顾虑。一段时间以来,该举报带给我不少困扰,也给我以后的工作敲响了警钟。”在干部澄清正名会上,该镇党委书记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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