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新

旺卫发〔〕38号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厂矿)医院、医院,各个体诊所,县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5月18日至6月3日,县卫生健康局组织7个督查组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6月3日,共出动检查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余人次,监督检查乡镇卫生院37家、医院11家、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家、直属医疗卫生机构4家,出具疫情防控专项卫生监督意见书份。

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未佩戴口罩;

2

存在人员未扫码测温进入医疗机构场所的现象;

3

存在病人扎堆、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现象;

4

预检分诊流程不规范,执行不严格,信息登记不全;

5

存在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情况;

6

发热哨点通道设置、流程不规范,未严格落实首诊责任制;

7

门急诊管理、普通病区管理不规范,陪护探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8

医务人员、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落实不到位;

9

消毒隔离、医废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不到位、管理不规范;

10

《四川省社会办个体诊所、门诊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工作指南》学习培训落实较差,组织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防控方案修订版(第八版)》《四川省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学习培训力度不够。

各医疗机构要对照上述十个方面问题全面排查,立整立改,并举一反三,做实做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二、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处理情况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46号)的规定,对以下违反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了处理:

1

对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胡建中医诊所及黄洋镇天池村卫生站,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期限7天,整改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

对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相医院、医院,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3天,并分别予以执法调查和依法处罚;

3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违法违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共计罚款3.1万元,并对其医疗机构及胡江、任雪芬、何晓蓉、王军、侯志、李忠华、罗芬等7名医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各医疗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足、表率作用不强,不认真落实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对违反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县卫健局

编辑:奉洁

责编:青艳

编审:李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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