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年高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招生考试期间“禁噪”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年高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期间“禁噪”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旺苍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年高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旺招委[]08号)规定,现将“禁噪”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噪声“严控期”(6月1日至6月18日)。
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三产业”、装饰装修、商业门市、娱乐场所等)要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排放,按规定时间作业,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排放限值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商业活动中禁止使用音响或高音喇叭进行宣传叫卖;机动车禁止在主城区鸣笛;建筑工地禁止在中午12:00至14:00时、夜18:00至次日7:00时时间段施工作业;禁止游行集会活动;广场集体活动严格限制时间、控制音响音量。二、噪声“禁止期”(高考6月7日至6月8日,中考6月16日至6月18日)。实行24小时禁噪,禁止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三产业”装饰装修、商业门市、娱乐会所等)产生影响考生学习和考试的环境噪声污染;机动车进入主城区禁止鸣笛。三、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由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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