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旺苍县招聘事业单位51人有编

广元市旺苍县事业单位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5名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72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考试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旺苍县融媒体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年8月3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年0月9日)。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位,招聘名额为5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205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或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年0月9日至0月23日24: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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