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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共苍溪县委原书记何海生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何海生,年生,汉族,大学本科。年至年,先后担任旺苍县建设局局长、副县长,剑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苍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广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广元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1受贿多次单笔受贿最高万元
据指控,年至年,何海生利用其先后担任旺苍县建设局局长、副县长,剑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苍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达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截止案发时,何海生有万余元资产,能够说明来源的有万余元,尚有近2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
据指控,何海生单笔受贿金额最高达万元。年至年,成都某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为感谢时任苍溪县委副书记、县长何海生在某项目推进及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分两次送给何海生现金人民币万元。年5月何海生将该款退还。
据指控,何海生第一次受贿是在年,时任旺苍县某建筑安装公司董事长,为感谢时任旺苍县建设局局长何海生在其承接旺苍县滨江路改造、旺苍县建设局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先后两次在何海生办公室送给其现金人民币20万元。
2近2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指控,何海生及其家庭收入,合法收支基本平衡,且其违法违纪资金与其家庭合法收入没有牵连。
案发前,何海生存借于唐某等人处的违法违纪总金额为万余元,这其中包括借给多人的违法违纪款。何海生能够说明来源的金额为万余元,这其中包括多人支付的借款利息。
中共广元市纪委在办理何海生案件时认定其收受红包礼金总金额为.3万元!案发时何海生尚有万元未退还。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何海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止案发时,其有近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数罪并罚,何海生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如实供诉罪行,系坦白。
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何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尚有.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何海生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坦白,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何海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万元。
对被告人何海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国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在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来源:广元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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