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为了“控辍保学”,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健全了“七长”责任制(即县长、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师长和家长“控辍保学”职责)、“双线目标”责任制(即一是落实政府线:县人民政府——乡、镇、社区人民政府——村委会的责任;二是落实教育线:县教科局——学校校长——村小、教学点负责人的责任),形成了控辍保学管理网络,层层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该入学的一个不能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能跑”。
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自己孩子的未来着想。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要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经常和学校、老师、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情况。不要只顾眼前的利益,不能管吃管喝就行了,忽视了自己孩子的学习,要经常和自己的孩子进行沟通,要了解自己孩子的想法,要知道他们在想什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帮助他们改掉不良习惯。
现在有的家长由于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识不到孩子学习的重要性,早早让孩子外出打工挣钱,其实许多学生走上社会后由于知识的不足,能力有限,不得不靠苦力来维持生计。特别是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孩子容易出现流失现象,有的不到初中就辍学了,在家帮助做家务,他们的知识水平相当的差,严重地影响了下一代,甚至几代的发展。
同时,家长们应该意识到,故意指使或不闻不问让孩子辍学,导致其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行为,是违反《义务教育法》和《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送孩子上学,完成义务教育,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
如果你的家庭经济困难,可以了解一下相关资助政策和标准:
类型
项目
资助对象
补助标准(元/生·年)
覆盖面
学前教育
免保教费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民办)据实免除(公办)
20%
义务教育
免学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小学初中
%
免课本费
据实免除
%
免作业本费
小学30初中40
%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初中
30%
营养餐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
普高教育
国家助学金
经济困难在校普高生
30%
困难学生免学费
据实免除
30%
中职教育
中职免学费
本县在校生
%
中职助学金
本县在校一、二年级职高生
%
中职三年级生活费
本县三年级在籍职高生
%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职生特别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
高等教育
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特别资助
年秋季后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日制本专科生
%
为了孩子的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克服困难,让孩子至少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绝不能让孩子辍学!
此致
敬礼
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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