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白水镇中心小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争性

旺苍县白水镇中心小学校

食堂食材供应商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旺苍县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旺教发〔〕8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对食堂食材供应商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前来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旺苍县白水镇中心小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竞争性磋商。

二、供应品种:肉类、蔬菜类、蛋类、干杂调味品。

三、供应数量:根据学校提供的采购计划。

四、交货地点:旺苍县白水镇中心小学校学生食堂。

五、供货期限:3学年。其中,首次签订1学年(即年秋季开学起至年7月师生放暑假离校之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学校组织测评,服务满意度达85%及以上,续签下1学年度合同;若服务满意度测评低于85%,不再续签合同,重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

六、供货商资格要求

供货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要求

1.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盖鲜章的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交资料费元/份(不论中选与否,资料费不退)。

2.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应答文件(A4纸双面打印)时需提供磋商保证金0.00元,若落选当场退还;中选后将磋商保证金转入风险保证金(合计陆万元,小写.00元);若因应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或资质性审查不合格造成流标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若委托他人参加竞争性磋商,被委托人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三)连续三年及以上在本校提供食材的供货商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公告方式:

旺苍县白水镇中心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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