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北大等高校发布年高校专项计划政策,并于4月25日前集中报名。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条件是什么?和强基计划有何区别,考生可以同时报名吗?
直通车为您整理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及政策信息,赶紧来看看吧。
什么是高校专项计划?
近期,清华大学的自强计划、北京大学的筑梦计划、上海交通大学的思源计划、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圆梦计划等30多所院校招生简章相继发布,很多考生和家长对这些被“计划”弄迷糊了,这些计划和强基计划是一样的吗?我们可以报名吗?
在此,直通车告诉大家,这些“计划”不等于强基计划,它们统称为“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没有限报政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多数院校,高校专项计划和强基计划不冲突,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同时报名。
高校专项计划是针对农村地区优秀考生的一种招生政策,招生院校为包括清北复交等高水平、院校以及省属重点院校。通过高校专项,考生可以获得降分录取的优惠。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招生流程:考生个人网上报名(4月25日前)→初审(5月底)→考生统一参加高考(6月)→学校校测(部分学校无校测)(高考后出分前)→资格考生认定(高考出分前)→志愿填报(7月)→录取(7月)
录取优惠:(1)降分录取,如清华、北大等安排校测的高校;(2)没有校测的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成绩不低于本一分数线。
四川哪些地方的学生可以报名?四川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暂未发布,以下是年实施区域,可供参考。
成都市(2个):大邑县、邛崃市
攀枝花市(3个):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3个):叙永县、古蔺县、合江县
绵阳市(5个):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江油市
广元市(7个):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利州区
遂宁市(2个):蓬溪县、大英县
内江市(1个):东兴区
乐山市(4个):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
南充市(6个):仪陇县、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阆中市
宜宾市(10个):屏山县、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
广安市(6个):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
达州市(7个):宣汉县、万源市、通川区、达川区、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巴中市(5个):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雅安市(8个):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眉山市(1个):青神县
资阳市(1个):安岳县
阿坝州(13个):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18个):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17个):木里藏族自治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美姑县、雷波县、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甘洛县
招生简章已发布院校名单高校专项计划简章汇总院校名称报名时间浙江大学4月12日至4月25日天津大学4月25日前武汉大学4月13日10:00至4月26日00:00大连理工大学4月25日前中国海洋大学4月25日前中南大学4月25日前上海财经大学4月12日10:00至4月26日00:00上海大学4月25日前中国地质大学4月13日16:00至4月25日24:00武汉理工大学4月13日至4月25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年4月10日-4月25日北京大学4月12日-4月25日24:00上海交通大学4月25日前清华大学4月12日-4月25日中央财经大学4月12日8:00-4月25日24:00中国科学技术大学4月25日前中国海洋大学4月25日前重庆大学4月25日前北京林业大学4月12日8:00-4月26日00:00北京科技大学4月10日-4月25日中国农业大学4月25日前兰州大学4月25日前四川农业大学4月10日-25日山东大学4月12日-25日中国人民大学4月25日24:00前华南理工大学4月11日12:00-25日华中师范大学4月19日9:00-25日北京邮电大学4月13日-25日北京中医药大学4月12日-25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月12日-25日东华大学4月25日前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的院校共95所,截止目前,已有30所院校发布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招收优秀农村学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农村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
机构与原则
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大学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
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01
符合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0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0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三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年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名称
元培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
物理学院
物理学类
天文学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类
工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信息管理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城市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质学类
地球物理学类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心理学类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系
历史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考古学
社会学系
社会学类
哲学系
哲学类
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政治
经济学院
经济学类
光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法学院
法学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艺术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
外国语学院
英语
四
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
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
选拔程序
01初审
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02初审名单公示
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年“筑梦计划”招生测试资格。
03测试时间
年6月12-13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0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05录取
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
六
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的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测试资格,测试分为笔试、面试,最终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考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和体质测试结论,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确定。高考改革省份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公示结果为准。
七
重要日程
0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年4月25日24:00
02初审公示
年5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03测试通知
初审通过考生按通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测试通知。
04测试时间
年6月12-13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05测试结果公布
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06志愿填报
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07录取时间
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
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九
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筑梦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4、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北京市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5、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
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校将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继续开展年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我校自强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强计划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申请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申请学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年我校自强计划录取人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各学科类型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四报名方式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 a.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在“报考类型”中选择“自强计划”。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学科类型申请,每人最多允许填报3个专业类。
02申请表填写需求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填写方法请见填写说明。
c.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
d.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及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主要事迹,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e.可由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和特殊事迹的推荐人为其撰写至多1封推荐信,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五选拔程序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从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自强精神,高中学习发展的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基础(物化综合)或文科基础(文史综合),学生依据填报的学科类型参加其中两个科目的考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面试、体质测试等。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认定自强计划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1、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情况、初试情况和复试情况择优给予学生自强计划降分录取优惠认定,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获得认定学生的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应不低于本省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为准),高考填报志愿时需填报本省的相应批次,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学科类型保持一致。
3、获得认定的学生可被邀请参与以下部分后续特殊培养环节:
(1)为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在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减轻求学压力和家庭负担;
(2)为学生安排专门的学习与发展指导,帮助其顺利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3)为学生配备优秀校友担任个人导师,指导其个人发展。
4、自强计划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我校在各省的本科一批(或各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高考改革省份学生优惠分数将视情况进行换算,换算办法另行公布。
5、我校年自强计划的认定结果不寄送书面认定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自强计划录取的最终依据,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七日程安排年4月12日-4月25日,自强计划报名。
年5月30日左右,公布初评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年6月11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初试准考证为准)。
年6月15日-18日,复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年6月22日,公布认定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八其他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自强计划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自强计划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自强计划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自强计划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自强计划考核工作方案将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考核形式与测试环节以我校后续通知为准。
5、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我校从不举办或委托他人及中介举办任何与自强计划招生相关的营利性培训活动。请中学生相关群体警惕虚假宣传,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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