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城市交通整治
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秩序暨城市交通乱象、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旺府通〔〕5号为维护县内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规范客货道路交通运输行为,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暨城市交通乱象、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年7月10日至12月15日。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运输方面。严禁非法客货运输、超限超载、不洁(脏)车辆上路行驶,对非法客运车辆及非法货运车辆不遮盖篷布、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车身不净、带泥上路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城市交通乱象方面。严禁车辆在县城区乱停乱放,全面整治汽车修理厂(含摩托、三轮)、汽车美容店经营、露天洗车场等服务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现象,督促落实环境治理门前“双包”工作。(三)扬尘污染源头方面。围绕不洁(脏)车辆入城、扬尘污染严重等行为,严肃倒查煤矿、砂石厂、砖厂、商混企业及在建项目施工方等企业的失管之责。三、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举报联系县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暨城市交通乱象、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特此通告。 旺苍县人民政府年7月10日编辑:邓涛
审定:詹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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