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误杀野猪,四川男子被判3年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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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近日,生活在四川旺苍县的一名男子,因为“误杀”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执行,同时,还被罚款20万元,因为他的做法,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那么,明明是“误杀”,为何这名男子被判这么重?到底冤不冤呢?被他杀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又究竟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

被判3年罚款20万,这名四川男子究竟杀啥了?

这件事需要从年开始说起。我们都知道,四川是我国野猪泛滥的重点地区之一,这名男子家所在的旺苍县也是如此。

多年来,因为野猪泛滥,导致地里的庄稼也被毁掉不少,于是,这名男子为了驱赶野猪,就专门饲养了几条猎犬。

有一天,又有野猪前来捣乱,于是,这名男子就放了猎犬进行驱赶,但是,往常将野猪赶走之后,很快就会回来的猎犬,这一次却没有返回,这名男子看时间隔得有点久,担心猎犬出事,就前往寻找,结果却发现,几条猎犬竟然咬死了一只野生动物,而且正在撕咬食用。

这名男子一眼就认出,这是在当地山林中比较常见的“灰羊子”,学名是“斑羚”,这是一种很珍贵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是,这名男子将这只被猎犬杀死的斑羚运回家,而且将完好的,还没有被猎犬撕咬过的部位给清理好后,就给烹饪食用了。

随后,这名男子饲养的猎犬,又多次捕杀过斑羚,而这名男子在发现之后,也都没有觉得任何的不妥,仍然是将被杀死的斑羚给吃掉,也没有因为周围的山林中有斑羚出没,就管束好自己饲养的猎犬,不让它们在山林中捕杀野生动物。

一直到后来,这名男子的行为被人发现后进行了举报,这名男子才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虽然他一口咬定自己的猎犬是在驱赶野猪的过程中,“误杀”了斑羚,但是在第一次对斑羚造成了伤害之后,却仍然任由猎犬继续捕猎斑羚,这事实上就形成了一种“故意为之”的情况,自然,虽然看起来好像被判得不轻,但是,这名男子却一点都不冤枉。

那么,这名男子“误杀”的斑羚,究竟是什么动物?它为何是“国保”呢?

斑羚是一种体型不算大的羊科物种,在我国的分布范围还是很广的,从东北地区到西南、西北、华南等诸多地区,都有斑羚的分布。

不过,由于斑羚在野外天敌很多,而且这种动物的生存优势并不强,再加上人类活动,导致斑羚栖息地不断缩小,因此,斑羚在我国的数量,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就已经越来越少了,所以,斑羚才会成为我国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而且,在我国,也不是第一次出现因为杀害斑羚,而被判刑的事件,比方说在年的时候,生活在陕西安康市的一对父子,就因为先后多次在国有林区内,为了牟利而故意杀死多只斑羚,从而被拘留判刑。

当然,除了杀害斑羚之外,故意杀害其它国家保护的动物也是如此,这也是为何很多地方的人,明知道野猪泛滥,但是却仍然不敢去杀害野猪的原因,就是因为野猪也是国家保护动物,很多人都害怕自己杀害野猪之后,会被判刑。

那么,如果真的是无意中杀害了国家保护动物,又该如何处理呢?

在我国,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动物,都是违法行为,当然,这也会视情节的严重性,进行不同的判处。

不过,凡事也有意外,比方说,在我国有很多猛兽也是国家保护动物,如果突然受到它们的袭击,在危害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为了自卫伤害了国家保护动物,只要经过调查后,确认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情况,那么,是不会受到判罚的。

毕竟虽然很多珍稀野生动物是保护动物,但是人的性命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危急关头,合理地进行自我保护,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总不能甘心成为野兽们的食物吧。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不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而且也没有遇到危险,不属于“紧急避险”的情况,却将保护动物给杀害,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受到判罚的。

因为是否真的知道被杀死的动物是保护动物,这里是很难判断的,有可能会存在“自我诡辩”的情况,而且即使真的不知道,随意杀害野生动物,也是一种很残忍的行为。

因此,在这里也提醒大家,遇到野生动物,千万不要因为好奇靠近,也不要对去伤害它们,为了安全起见,远远避开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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