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爱心企业如此捐赠惹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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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四川日报」

这是一次惠民公益捐赠活动,还是一场披着慈善公益外衣的商业行为?日前,旺苍县网友通过四川日报民情热线(-)和问政四川平台反映,旺苍县慈善会与一家名为中山市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联合开展了一项惠民公益捐赠活动,企业的销售人员拿着旺苍县慈善会发出的一份“红头文件”,在捐赠少量物品的同时,到村里大量销售照明灯。   不少村民掏钱买灯,但也有村民质疑,这家企业是打着公益捐赠的幌子搞商业销售,并且在照明灯价格上涉嫌欺骗村民。日前,记者前往旺苍县采访此事。□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付真卿文/图销售不寻常县慈善会出“红头文件”,村干部帮企业推广销售   7月中下旬,记者先后前往旺苍县木门镇天星村、杏垭村,九龙镇首石村调查。多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最早都是从村干部口中得知此事。   不久前,天星村村委会副主任何显聪在村干部工作   天星村2组组长何映如和3组组长何菊华告诉记者,村组干部收到通知后,就立即通知各组村民。没过几天,公司销售人员就上门到各家收钱安装灯。   何显聪所提及的“牵头携手”,与旺苍县慈善会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出的一则《关于开展“点亮乡村、平安家园”惠民公益捐赠活动的函》有关。这份函件是今年5月10日由旺苍县慈善会发给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这份函件确认:“我会与中山市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点亮乡村、平安家园’惠民公益捐赠活动……”“由中山市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为旺苍县每个村无偿捐赠太阳能照明灯,共计盏”,也提到了“市场销售”:“中山市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实行优惠销售,市场价元/台,捐助惠民价元/台,若需安装,安装费20元/台,群众可自愿购买。”   这份函件还要求“各受赠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人员积极对接落实”。   如此一来,这个名为“点亮乡村、平安家园”惠民公益捐赠活动在旺苍县所有的村开展。   多个村的村干部告诉记者,公司销售人员拿着这份红头文件找到他们。“他们确实给我们村捐赠了3盏灯,而且我看到旺苍县慈善会出具的函,上面说那个灯有很大的优惠,所以就在群里发布了通知。”首石村村支书谭青梅说。   何显聪告诉记者,他发到   这种太阳能照明灯在旺苍县乡村的销售情况如何?   记者在当地各村走访发现,许多村民家里都购买安装了这款照明灯,比如天星村、首石村和杏垭村,每个村都购买了盏左右。首石村村民张先生家的院坝里就装了两盏,记者询问了多位村民购买照明灯的原因,大家均表示,他们认为这是政府组织的公益活动,村干部也在倡导。而且听说上面有补贴,觉得价格实惠,捡了便宜。   然而,村民很快感觉到这个“便宜”不便宜。有村民告诉记者,这款灯号称是瓦,但晚上感觉实际亮度跟15瓦的灯差不多。   同时一些喜欢网络购物的村民也发现,这款太阳能照明灯的售价或许也没有宣传中的那么实惠。有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在网上没有查到这个牌子的太阳能照明灯,但相类似的灯零售价格可低至几十元。他们怀疑所谓“补贴元”是幌子,公司故意把价格报高,造成优惠的假象。   据首石村的一些村民介绍,他们曾询问一名公司的销售人员,这些灯到底值多少钱?该销售人员没有回答。   另一个质疑的焦点在旺苍县慈善会发出的那个红头文件上。有村民质疑,明明说是惠民公益捐赠活动,到最后就是商业销售行为。“各位领导,你们应该多宣传一些国家政策,这些自费自愿购买的东西,不应该由慈善会和村干部出面来帮忙宣传吧!”首石村一位村民在村里的   对于村民的这些质疑,记者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照明灯到底值多少钱?近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中山市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希望了解代理销售情况。   该负责人问记者:“你想在哪个地方做?南充、广元、巴中已经做完了,都被扫了两遍了。”该负责人说,如果要代理销售不能再到之前做过的地方,“把价格搞乱了”。   记者询问在广元旺苍销售的那款瓦的太阳能照明灯有多少利润?该负责人回答,“如果卖元一盏的话,利润大概50元差不多。”   在进一步交谈中,该负责人还详细传授了他们的“销售诀窍”:“首先你要拿到有分量的单位下的文件,比如慈善会之类出的文件,然后到每个村捐两三个,以这种名义去做。你有没有这种关系可以拿得到(文件)嘛?”   该负责人说,他们已经在四川卖出了十几万个灯了。记者粗算了一下,如果按每个灯元计算,销售额已经上千万元。最新进展旺苍县慈善会:承认工作失误已叫停捐赠活动   慈善会为何会出“红头文件”?7月19日下午,记者前往旺苍县慈善会,其地址位于旺苍县民政局的办公楼内。   旺苍县慈善会会长吴静表示,《关于开展“点亮乡村、平安家园”惠民公益捐赠活动的函》确实是县慈善会发出。   吴静出示了一份由中山市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发给旺苍县民政局的一份捐赠函。函中称将无偿捐赠盏照明灯,市场价元/盏,总价值25.2万元。函件后还附带了捐赠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相关资质。   “对方表示要捐赠给全县每个村几盏太阳能灯,我们当时觉得这是件好事,而且他们也提供了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商标注册信息,产品本身是正规的。”吴静说,对方承诺他们会负责所有照明灯的安装调试,需要到各个乡镇去,所以希望我们能给他们出一个文件。   吴静说,慈善会也考虑到公司在捐赠的同时可能有销售行为,所以专门在文件的最末注明了“此惠民捐助行为与旺苍县慈善会无关”。“当时我们想有销售也是无可厚非的,老百姓可以自愿购买。”吴静表示,慈善会并不知道这些照明灯的实际价格和成本价格。   吴静承认县慈善会在这次活动过程中存在失误,处理不严谨。县慈善会在为公司出具函件后,并没有实际参与捐赠活动的执行。只是各个村在收到捐赠的照明灯后,出具一份捐赠回执单给县慈善会用于统计,截至目前确认收到的捐赠是多盏。   “我们也收到了一些村民的反映,目前已经叫停活动。”吴静说,他们也发现了企业在各村的销售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下一步我们还要向这家公司追要没有捐赠到位的照明灯。以后也不会再接受这种形式的捐赠了。”专家观点公益与商业应严格分开避免慈善组织公信力受损   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旺苍县慈善会出具的一份“红头文件”客观上帮助企业开展了商业活动。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类似的行为或许并非第一次发生。在旺苍县采访时,村民们反映,过去也发生过多次企业通过慈善捐赠的名义,到村里销售净水器、灶具等各种商品的事情。针对这类现象,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慈善组织是不应该随意出这种文件的,更不应让公司自己拿函去找地方。”长期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理事杨娟说,慈善组织经常会与一些营利性的企业合作,这其实无可厚非,但是公益捐赠活动一定要与商业销售行为严格区分开,“如果企业的产品确实很好很惠民,慈善组织可以为公众链接一些资源,但捐赠一定要是独立的。”   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邓湘树认为,无论是地方政府机构还是慈善组织,在与企业联合开展公益捐赠活动时,首先应该对捐赠企业的背景情况、产品质量、价格信息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其次,捐赠行为不能和商业行为相捆绑。   邓湘树特别提醒:慈善组织必须要对捐赠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避免发生损害自身声誉和捐赠对象利益的情况发生。“当这些企业通过政府机构或慈善组织的渠道,借助公益捐赠的名义到基层进行销售活动时,可能在老百姓的眼里,他们代表的就是政府机构或者慈善组织,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生问题,公信力也难免受损。”   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企业这种销售方式看似“一本万利”,实则可能已经违法了,应该给予追责,避免更多企业模仿。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昊指出,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而且涉事企业通过与慈善会等机构的合作,谎称其销售的产品在价格上获得了补贴或提供了优惠,这种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用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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