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的道德体系建设主要探讨道德体系中的子系统——职业道德体系的反思与建构。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浮躁之风日盛,在媒介竞争尤为激烈的情况下,有些记者对一些问题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缺乏核实新闻真实性的踏实的作风。为了争取眼球、争取发行量,有的记者甚至使自己的稿子有更多的可读性,把事实弄的离奇一点。一些媒体,特别是一些不负责任的报刊和网站,不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而发布虚假广告、不文明的广告,成为商业炒作的“帮凶”、商业竞争的工具,造成恶劣的影响。作为新闻工作者,首要任务就是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媒体惩恶扬善,宣扬正义。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比如报道俄罗斯别斯兰人质危机事件进行的“人质死亡人数有奖竞猜”活动,就是蔑视生命的尊严,把人的痛苦当作游戏,诱导受众在畸形的竞猜快感中将自己的幸运建立在别人的不幸之上,实为十恶不赦。在新闻传播者的受众角色期待中,有一种固定的需求模式,这种需求有时甚至是感性的、低俗的、腐朽的,而忽视了新闻价值本身意义的从业人员往往会迎合这种需求,以求达到轰动的效应,从而造成受众需求压倒新闻价值,垃圾新闻应运而生,于是出现了把粗俗当通俗、把追星当创新、把名人当标尺的责任与审美价值确实现象。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西方文化来势汹涌,传统道德标准失去了一定的控制力,新的社会思潮云涌鹊起。这些都对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体系形成了强烈冲击,甚至有的新闻工作者在遇到道德冲突时难以抉择,无所适从。特别是市场经济环境导致对效益的理解庸俗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面临的压力是前所未有的,一些在市场中成功的媒体,又给不少跃跃欲试者极大的诱惑,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些媒体选择了将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讲社会责任放在第二位,造成新闻工作者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远超过了对社会责任的追求。新闻工作的职业精神,其内涵不同于政治权力对传媒的要求,也不同于市场经济行为对传媒的要求,而是一种服务行业的专业化意识、一系列的规范以及评判标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闻传媒机构逐渐从党政机关中脱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进入了市场,然而,传媒界对形成必要的职业精神及职业工作规范思想准备不足,对于传媒业的基本职业规范不甚了解,因而实践中发生了许多涉及职业操守的问题,这也是我国传媒存在较多的职业道德问题的背景之一。媒体最大的特性是公共性,本质上要求新闻报导具有公益性,为公众谋利益,它实际上是受公众委托使用的公共资源,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就是媒体的从业人员。因此,建构新闻工作记者的道德体系对于新闻事业发展乃至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是以经济效益来衡量的,有些媒体甚至以工作人员拉到广告的额度作为效益标准,人为地将金钱作为新闻工作者效益观念的主导,作为实现自我价值的评判标准。由此可见,改变目前新闻工作者道德体系的关键就是效益观念的转变,这是建构科学的道德体系的大前提,也是导向性的客观因素,但也非一日之功,需要新闻界进行全面的体制改革。新闻工作记者的道德观念是一种自知的行为,它是给予一定的自觉道德意识而做出的道德行为。所谓自知性,是指行为者在行为之前就有对人我、己群关系的自觉认识,知道了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社会的影响及其后果;同时,它又是一种自愿、自择的行为。新闻工作者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准则,自愿、自择的行为才属于道德行为规范。我国约束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法规为数不少,而这些法规制度是从他律的层面上对新闻工作者加以约束,从哲学意义上讲,外因很重要,但起到决定作用的还是内在因素。因此,新闻记者应将做人和做新闻结合起来,将科学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就目前我国的社会要求而言,就是要笃信并践行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对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监督与控制一般有三种模式:受众控制、第三方控制和同行控制。受众控制就是在提高受众的审美水平和鉴赏能力的基础上,对新闻工作者形成一个较为科学的舆论监督氛围;同行控制是指根据一定的职业规范,新闻从业人员之间互相监督;第三方控制就是要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手段进行监督与管制。
(作者系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新闻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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