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
食堂竞争性磋商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的公告我校遵照旺苍县教育局(旺教发88号)文件精神,拟对学校食材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食堂竞争性磋商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供应品种:肉类、豆类、蛋类、蔬菜类、干杂调味品等实际加工用的相关食材。
三、供应数量:按照学校提供的采购计划进行供应。
四、交货地点: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食堂。
五、供货期限:合同首次签约期限为壹年(即年秋季开学起至年7月师生放暑假离校之日止)。采购供货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教育局牵头组织学校对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由教师、学生及家长参与的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在85%(含85%)以上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满意度低于85%的需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确定供应商,重新签订供货合同。一个采购供货期结束后应重新竞争性磋商确定供应商,原则上同一学校不能由同一食材供应商配送连续两个采购供货期。
六、供货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相关要求
1.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进行现场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交资料费元/份(不论中选与否,资料费不退)。
2.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食材采购应答文件(A4纸双面打印)时需提供保证金0元,若落选当场退还,中选后将其转入风险保证金。若违规中选,经查出属实则不予退还收缴学校公用账户。
3.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若委托他人参加竞争性磋商,被委托人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年8月25日—8月26日18:00时在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后勤安全办公室(三楼D区)刘明星主任处报名登记。
八、递交应答文件时间:年8月29日9:00时以前。
应答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磋商地点并现场递交(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应答文件),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不予接收。
九、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及地点:开始时间为年8月29日9:30,磋商地点设在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一号会议室。
十、信息发布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旺苍县木门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