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率先在全省创新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8月14日,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发生一起地质滑坡,方量约9.6万方,造成1人死亡2人失踪,3户14间房屋被冲毁,损毁耕地70亩、林地80亩,冲走牲畜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2.9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灾害发生后,广元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的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工作思维,率先在全省首次开展自然灾害事件调查评估。

部门协同,成立调查评估组。8月底,市应急委牵头制定《旺苍县东河镇“8·14”自然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调查评估的时间、方式、内容、结果运用以及调查组的人员组成。9月2日,市应急委办公室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旺苍县东河镇“8·14”自然灾害事件调查评估组(以下简称“调查评估组”),下设综合调查、防汛调查、防地质灾害调查等3个工作组,对本次事件进行调查评估。

科学分析,确定调查评估内容。调查评估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阅大量自然灾害事故,经过科学分析,多方考量,确定围绕领导责任落实、灾情预警提示、人员转移疏散、地质灾害观测、死亡失踪原因等5个方面开展调查评估工作。3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防汛落实、防地质灾害落实等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对事件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调查。

反复论证,得出权威评估结论。调查组先后调阅了大量的原始资料,调查了事发区域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对有关人员个别谈话,收集书证材料余份,深入分析事件的原因,对事故的性质进行了认定,并提出6条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本起事件是因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引发的灾难性事件,属自然灾害事件。通过调查,发现旺苍县东河镇灾情预警管理不规范、气象预警管理不到位、落实防汛救灾“干部包户”包保责任制不到位等3个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调查评估组提出了3点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同时建议对涉嫌严重工作失职的2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旺苍县东河镇“8·14”自然灾害事件调查评估,是全省范围内首次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将为今后探索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科学防灾、智慧应急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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