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编制,下半年四川省考招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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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速览

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名公务员公告

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名公务员公告

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57名人民警察公告

成都市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48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开考试录用13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年下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11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年下半年达州市考试录用5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7名人民警察公告

广元市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3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5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阿坝州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名人民警察公告

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11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年下半年攀枝花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1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年下半年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12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11名人民警察公告

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4名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因公告太多

请识别上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50号)精神,现就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0周岁(年10月30日至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年10月30日至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上午8:00期间,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1月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7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的通知》(川委发〔〕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放宽到1:3,其中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司法行政人员(档案管理)职位,形成竞争即可开考。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年12月6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12月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报考市(州)法院、检察院(报考省法院职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年1月中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和排名。

  (二)资格审查

  报考省法院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法院负责;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招录机关负责。

  在年1月2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纪违规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报考有民族语言要求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组织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审查。民族语言测试具体事项由相关市(州)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年1月30日至31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具体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和法院组织。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报考省法院职位的,体检由省法院组织实施;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的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法院、省检察院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两次。

  (二)考察

  招录机关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经省法院、省检察院核准,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省法院、省检察院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各招录机关设立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一)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或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联系方式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见附件4。

  网络报名技术-。

  附件:1.年四川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年四川省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3.《法学类、公安学类、司法执行及技术类和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目录》

  4.招录机关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年10月29日

详情请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年10月30日至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年10月30日至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行政机关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招录80名,四川省监狱系统招录98名,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招录33名,共计招录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10月30日至11月7日上午8:00期间,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11月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7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的通知》(川委发〔〕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放宽到1:3。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年12月6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区、市)党委、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加分规定的,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报考人员须于12月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其中:符合加分条件(1)的考生应提交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条件(2)的考生应提交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条件(3)的考生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报考司法行政机关职位的,到职位所对应市(州)司法局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年1月中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排名。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在年1月20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纪违规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年1月30日至31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报考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司法行政机关职位的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执行;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职位的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报考司法行政机关职位的人员不进行体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二)考察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分别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司法厅核准,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报考司法行政机关职位的人员不进行体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一)司法行政机关职位的录用材料,由招录单位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各市(州)司法局复核后,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录用材料,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职务执法勤务警员在监狱、戒毒场所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联系方式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监督-。

  报名网站技术-。

  附件: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年下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戒毒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年10月29日

详情请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公安厅批准,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阿坝州公安局(九)、阿坝州公安局(十)职位面向全国招录在阿坝州服役且退役的士官士兵和阿坝州籍退役的士官士兵。

  (二)招录范围

  “阿坝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年10月30日,在阿坝州落户三周年以上,州外户籍考生在阿坝州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阿坝州户籍。

  “阿坝州生源地”是指: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入学前(高考)的户籍所在地在阿坝州。

  “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是指:截至年10月30日,户籍为四川省(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入学前(高考)的户籍所在地在四川省。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报考藏汉双语职位(、)的,需根据职位要求的藏语语种,在进行网络报名前先到指定地点参加藏语口语测试(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报名及资格初审),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在18至30周岁(年10月30日至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年10月30日至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高原气候。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分别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相符)。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及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因违法被治安拘留过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8.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名。具体招录机关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阿坝州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一)口语测试

  1.测试时间:年11月2日-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逾期不再进行藏语口语测试;

  2.测试地点及联系

  藏语口语测试地点:阿坝州公安局三楼(马尔康市马江街号)

  联系-;-

  3.测试标准和要求:报考者必须能够熟练运用藏语口语进行交流。要求发音清晰、准确,语音、语调正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

  4.参加藏语口语测试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藏语口语测试合格者,发放藏语口语测试合格通知书。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网络报名。

  (二)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警职位表”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公告”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科目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0月30日至11月6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阿坝州人事考试机构(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的通知》(川委发〔〕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征求考生意见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   (五)打印准考证

  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自行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年12月5日至6日,公共科目笔试于12月6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12月5日下午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详见准考证),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年1月上旬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5.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公安部年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米跑、男子米跑、女子米跑、立定跳远、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测试项目每项各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25%。专业测试总成绩为分(含分)以上且每一类项目的测试成绩不低于35分的为合格,放弃或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特警招考职位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此次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民族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州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我州“5﹒12”地震重灾县为:汶川县、茂县、理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年12月2日至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送交州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进行排名且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只采取网上公告方式(网站: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记载不全的,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或在线打印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   5.报考双语职位的考生,还需携带口语测试合格通知书原件。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含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年1月30日至31日进行。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招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   (六)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分计算。

  警务技术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加分分值+面试成绩×40%。

  执法勤务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4%+《申论》×18%+《专业科目》×18%+加分分值+面试成绩×4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申论》×9%+《专业科目》×9%+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成绩×30%+加分分值+面试成绩×4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号)、公安部相关规定及《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阿坝州公安局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9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逾期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离录用单位。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录用单位,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录用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公告由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加分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以及公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

  附件:《阿坝州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公安局

  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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